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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博泰魏玛峰尚:新房玩个性飘窗“飘”走了

发表于2009-02-20
新法制报

当初宣传材料上明确写明有凸窗设计


报讯 记者陶琪摄影报道:近日,南昌市民刘先生向本报记者投诉称,自己在博泰魏玛峰尚购买的房屋,有多处存在与当初宣传内容和合同约定不符之处。他曾数次找到开发商反映情况,但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投诉

宣传内容与实物多处不符

刘先生告诉记者,2007年10月16日,他在博泰魏玛峰尚购置一套公寓型住宅,签订合同时,开发商的工作人员承诺此户型房有凸窗(飘窗)设计。然而,在工期完工后,刘先生却发现从一楼至五楼都设有凸窗,惟独他买的六楼套房没有凸窗。更让刘先生纳闷的是,相邻的一栋楼的六楼照样有凸窗,偏偏他买的这套房“与众不同”。

同时,刘先生在验房时还发现,在进门口的墙壁上无端多出一根方形立柱,而购房合同附有的设计图上却没有这项“设计”。另外,合同上约定了阳台的栏杆是不锈钢的,可刘先生所购的房屋还没装修入住,栏杆上便出现了“锈花”。

为了讨个说法,刘先生先后多次带上合同和设计图纸找到开发商,工程部工作人员听清刘先生来意后,表示他们会对刘先生的房屋进行改造。然而,至今仍未见任何动静。

开发商

宣传仅供参考合同才是依据

13日下午,记者陪同刘先生来到博泰魏玛峰尚。该楼盘销售中心杨姓负责人表示,房屋并不存在质量问题,江西博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只对合同内的约定负责。

对于业主很关心的凸窗问题,杨主管解释称,凸窗并不是合同约定的房屋面积的一部分。销售人员的介绍和宣传材料上的内容只是销售时表述,仅供购房者参考,并不能作为正式交房的依据。他认为开发商无须对凸窗的情况负责,也不必与购房者协商处理相关事宜。

至于业主们反映的生锈栏杆,杨主管表示,虽然合同上注明阳台为不锈钢栏杆,但在施工过程中,他们发现不锈钢栏杆并不好用。因此,开发商选择了目前使用的材料做栏杆,而这种材料的价格更昂贵。现在出现的锈迹,是在安装栏杆时磕碰所致。

至于刘先生反映的所交房屋与设计图不符,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况,杨主管表示将向公司反映情况后,与刘先生协商处理此事。

律师

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对此,江西民信律师事务所张国铁律师表示,如果开发商所宣传的内容与实际交房情况不符,而购房者能够证明其所宣传内容对买卖合同的签署起到决定性作用,开发商的宣传即便没有写入合同,也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并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至于开发商未按合同约定设置栏杆和房内结构,张律师认为开发商必须要提前通知购房者,并经得对方同意。而不是以各种理由,在未告知购房者的情况下,擅自更改合同约定内容。否则,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按合同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
发表于20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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