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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集体土地流转踩着红线跳舞 若突破须修改现行法规

发表于2013-11-14

从2004年至今,虽然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呼声不断,但一直未有突破性的改革进展。

发表于2013-11-14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今年4月则公开表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定概念的内涵意义就是“自有自用”。如果在农村的建设放弃了这一原则,对整个国家的土地制度管理危害无穷。

有专家预测,土地管理法已修订数年,还需报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在新修订的土地法出台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步伐不会太大,只可能是“小步走”。


发表于2013-11-14

改革试点

广东土改:十年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入市

广东省从2001年开始,已开始试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


发表于2013-11-14

佛山顺德区勒流镇江义村支书表示,村里从1992年开就尝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首先对宅基地进行固化,然后集体建设用地可流转创办企业,大多是本地的民营企业。

2005年10月,广东开始实施《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成为我国第一个通过地方立法允许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合法入市流转的省份。


发表于2013-11-14

广东试点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也与其长期存在的集体土地流转隐性市场有关。这些隐性流转也为大量“三来一补”企业、各种所有制形式企业提供了用地基础,为大量农民工提供安身之所。

据广东省国土部门统计,珠江三角洲地区通过流转的方式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际已超过集体建设用地的50%。


发表于2013-11-14

改革试点踩着“红线”跳舞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广州大学地理科学学院教授杨木壮表示,在《土地管理法》等约束下,《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其实并没有明确规定土地流转的对象,导致集体土地流转受到诸多质疑,实际流转受到严重制约。


发表于2013-11-14

同时,这样的流转的集体土地也让银行不敢接受抵押贷款申请,法院司法裁决对流转的合法性持怀疑态度。

今年1月,深圳市公布“土改”细则方案,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业用地使用权可入市交易。这被看作具有突破意义的“二次土改”。


发表于2013-11-14

据媒体报道,国土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基于中央部委和广东省政府对深圳“土改”的“厚望”,诸多全国性、全省性改革实验内容被融入到深圳的方案当中,部分制度创新或将突破国家政策或上位法规定。

顺德一位当地官员认为,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等土地改革是“摸着石头过河”,取得经验的同时,一些问题也开始暴露。普遍存在的问题表现在确权、监管、收益和小产权房。若要改革继续深入,规范运作,还需要修改现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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